分享到: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云南医疗纠纷律师,昆明医疗事故纠纷律师就找

联系资料

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138-*******
传真号码:
0871*******
联 系 人:
杨律师
移动电话:
1388*******
电子邮箱:
***457559@qq.com***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法律有规定医疗损害后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发布于:2021年07月2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法律有规定医疗损害后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在实际社会中,在成熟的医疗技术都无法完全排除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实践中发生医疗事故,进行损失赔偿是常有之事。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失费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请问法律有规定医疗损害后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表示,在实际社会中,在成熟的医疗技术都无法完全排除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实践中发生医疗事故,进行损失赔偿是常有之事。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失费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请问昆明医疗纠纷律师所法律有规定医疗损害后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赔偿有精神损失费吗?医疗纠纷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医治和恢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纠纷律师还提到,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纠纷律师还介绍,其中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律师提到,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表示,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医治和恢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的规定如上。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我们医疗纠纷律师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