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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人才资源了解到很多做工期短的工作的同学也要签合同

发布于:2013年09月2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菏泽人才资源近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市内用工招聘会上发现,许多在校大学生求职暑期工,但他们在求职时往往只看重招聘企业给出的劳动报酬,对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却往往忽视。
近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市内用工招聘会上发现,许多在校大学生求职暑期工,但他们在求职时往往只看重招聘企业给出的劳动报酬,对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却往往忽视。对此,市就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暑期工虽然工作时间短,但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昨日上午,菏泽学院大二学生小张在一家招聘暑期工的摊位前求职,在听了招聘人员介绍后,小张感觉挺合适,就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除每月1500元工资,还包吃,我挺满意的。”小张说,这家企业决定让他本周就去上班。记者询问他是否与招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小张摇了摇头。“企业招聘人员说,暑期工工作时间不长,没必要签劳动合同,我就答应了。”小张说。
  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应聘暑期工的在校大学生并不愿主动与招聘企业签订用工合同。“暑期时间不长,再加上假期中,要提早回学校,那样我肯定会违约,所以我与招聘单位说好了,工资按天结算。”一位求职的在校大学生对记者说。
  一些招聘暑期工的企业招聘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求职者提出要求,他们会与其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只是一些求职的在校大学生不愿签劳动合同,他们也就不作要求了。
  “无论是暑期工还是长期工,用人单位都要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对用工单位有益处。”市就业办副主任朱天峰对记者说,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不能仅盯报酬,而要在保障自己权益的情况下,使自己得到锻炼。大学生切莫轻信那些还没介绍工作就要预收保证金、介绍费之类的中介公司。若对公司资质存在疑虑,可以到工商部门咨询,避免陷入合同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