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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学专业有哪些特点

发布于:2013年10月2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学专业有哪些特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学专业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新型的育选人才的考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其他几种高等教育形式相比,它鼓励自学成才,具有显着的特点。自考教育作为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端而来的教育模式也具有自身的特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学专业有哪些特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法学专业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新型的育选人才的考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其他几种高等教育形式相比,它鼓励自学成才,具有显着的特点。自考教育作为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端而来的教育模式也具有自身的特色。

    首先是自考法学教育对象的开放性。参加自学考试的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以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同于其他几种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有人学考试,没有设置任何门槛,没有招生人数的限制,有志于自学者都可参加。

    其次是法学自考教育方式的灵活性。一方面是学习进度灵活。它采用单科成绩累进制,自学考生每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就可获得一张课程成绩合格证,得到相应的学分,总学分和总课程数达到规定的要求,即可获得毕业文凭。不及格课程允许多次复考,没有学期、学年的划分,也没有升留级和补考的规定。

    最后是法学自考教育的非专业性。自学考试的重要特点就是以业余自学为主,工学矛盾小,学习、考试均可在业余时间完成。自考生在学校全日制脱产学习,学习的课程按教学计划安排进行,课程结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是一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混合体。自考法学教育的非专业性还体现在受教育对象未来的工作领域中,大量的自考法学教育的接受者并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需求和目标,他们的目的在于获取对法律知识的基础性了解,以便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基本法律问题。这就要求自考法学教育应当与现实生活情况进行更为紧密的衔接。

    自考法学教育对象的开放性、教育方式的灵活性和非专业型都说明自考法学教育与具有和一般普通本科法学教育不同的特点,应当根据法学教育所面对的各种困境并结合自考法学教育自身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以上内容由***整理发布,欢迎转载,编辑:小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