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邮国际汇款"被诉虚假宣传 19天不到账
来源:全景网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15:43 作者:郑丹琳
近日,全景金融投诉台(***)接到一笔投诉,罗女士投诉邮储银行的“银邮国际汇款”涉嫌虚假宣传,号称1-2个工作日就能到账,但实际上款项已经汇19天了,还没有到账。
投诉事件:
罗女士公司9月6日在邮储银行厦门湖边支行做了一笔“银邮国际汇款”,汇一笔美金到美国的一个账户,原本邮储银行承诺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结果这笔款项9月17日仍未到账,但其间,罗女士并未接到邮储银行这笔款项有出现异常现象或者退款的通知。9月17日,罗女士向邮储银行查询,邮储银行对款项进行查询,并答复之后的1-2个工作日可以到账。
9月25日,这笔款离汇款时间已经过去了19天,罗女士发现这笔款项仍旧没有到账。于是,罗女士向银行进行交涉,此时,邮储银行厦门湖边支行不仅驳回了这笔汇款,甚至回答罗女士:“可以退款,但时间不能保证。”之后又跟罗女士说,款项不一定能顺利退回来。
罗女士说,这笔款项是一笔交易款,款项需要在9月11日前到达美国的账户,对方才能安排发货。而这样的时间耽误,使罗女士公司产生违约,对其资金和货物造成严重损失。她质疑邮储银行“银邮国际汇款”承诺的1-2个工作日涉嫌虚假宣传。
不严谨的产品宣传
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官网上,全景网查询到“银邮国际汇款”的产品介绍页面,上面详细地介绍了“银邮国际汇款是我行与世界知名银行合作开办的国际电子汇款业务。汇款信息实现全程电子化转换,1-2天内汇达全球200多个国家(地区),并可方便到达收款人账户。”
全景网致电95508客服,咨询到的结果,却与网页显示的截然不同,95508的客服称,“银邮国际汇款”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到达,而这个工作日是按美国的节假日时间为准。
官网上只提“1-2天到达”,而客服却称“1-2个工作日到达”,而且必须以美国的节假日为准,但这些官网的产品介绍并未言明。
当全景网问及95508,如何查询这笔款项的去向时,95508称只能持当时的汇款回执去汇款的网点查询,并且,无法对款项的去向开书面的证明。也就是说,即便是罗女士的款项出现纠纷,罗女士也无法从邮储银行得到相应的书面证明的支持。
罗女士指出,作为一家正规银行,应该对每一笔汇款有严格的监管跟踪机制,如果一笔汇款在约定时间没有按时到账就是异常款项,应该立刻被发现。所以,一笔承诺为1-2个工作日到账的汇款没有如期到账,银行应该立刻通知客户,以便客户做其它安排,而不是拖了十几天,知道客户上门追问,银行才开始查询这笔汇款。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1、银行内部扭转反馈机制有严重缺陷;2、相关岗位人员玩忽职守。
不负责的服务态度?
罗女士反映,她没有想到的是,在汇款19天后,这笔款项仍然不知去向。而在罗女士的款项迟迟无法到达,对其资金和公司信誉造成严重损失后,邮储银行不仅没有承认错误,而且还驳回了这笔汇款,甚至回答她:“可以退款,但时间不能保证。”之后又跟她说,款项不一定能顺利退回来。
罗女士的投诉中指出,在这19天中,邮储银行从未主动联系过罗女士,告知款项无法到达,也未对这笔款项采取过任何积极的措施,以致罗女士的公司最终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银行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律师观点:
深圳国晖律师事务所韦律师认为,在认定银行违约后,基于双方对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未作明确约定,罗女士可要求银行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由于罗女士难以证明因银行汇款时间耽误使罗女士公司产生违约造成的严重损失为银行可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此罗女士的这类损失应难以得到赔偿。
虽然罗女士的上述损失赔偿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银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无法回避,银行内部应当提升服务水平,完全实现自己做出的承诺,否则,银行违约的风险会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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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对此的全部观点:
1、罗女士使用的银行产品是否就是官网上的“银邮国际汇款”,需要确认;
2、能否找到证据(通常为银行网点的监控录像,保存一定的时间)证明:在办理罗女士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也承诺了汇款到达时间;
3、如果以上2点均能有证据支持,加上汇款实际到达时间的证据,则可认定银行违约;
4、认定银行违约后,基于双方对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未作明确约定,罗女士可要求银行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由于罗女士难以证明因银行汇款时间耽误使罗女士公司产生违约造成的严重损失为银行可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因此罗女士的这类损失应难以得到赔偿;但如果罗女士与银行沟通协商,银行有可能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客户的角度,给予罗女士免除邮寄手续费等一定的经济补偿。
5、虽然罗女士的上述损失赔偿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是银行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无法回避,银行内部应当提升服务水平,完全实现自己做出的承诺,否则,银行违约的风险会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