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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咨询之浙江叔侄奸杀冤案

发布于:2014年01月1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叔侄奸杀冤案当事人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每人平均110万余元,据称已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而且这笔赔偿金里包括了高达4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亦为以往所罕见。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叔侄奸杀冤案当事人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每人平均110万余元,据称已是“历来国家赔偿的最高限”,而且这笔赔偿金里包括了高达4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亦为以往所罕见。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叔侄俩提出申请的当日立案。随后,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后认定,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7306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昨日,张辉的父亲张高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知道法院做出的国家赔偿结果。“目前我们还没收到这笔钱,一切都委托给律师办理了。”对于今后的生活,张高发表示还没有具体打算。

  有记者对张辉、张高平叔侄二人做了采访。

  记者:浙江高院5月17日对你们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

  张辉:我今天才知道这个结果。

  记者: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张辉:满意不满意都不是我说了算,满意又怎么样?不满意又怎么样?当初判我死刑我也不满意的。

  记者:之前有报道说你们向浙江高院提起的国家赔偿是702万元。

  张辉:那都是他们说的,我们不知道这个事。

  记者:你觉得这个国家赔偿多少才满意?

  张辉:他们说了算嘛,我说多少都没用啊。

  记者: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吗?

  张辉:现在我没有工作,没有房子,什么都没有,10年牢坐下来,我还能干什么?

  记者:对自己的未来有什么规划?

  张辉:以后还是想自己做生意,开开车也好。

  记者:有没有想过再出去打工?

  张辉:你来过我家,看到了我家的情况。现在只能在家里了,出去又没钱,工作也找不到。我是想出去的,可是没钱,怎么办?但杭州我是不想再去了,没钱,去了干吗?还是在家里好,什么都方便。

  记者:最近一段时间你都做了哪些事?

  张辉:有时候就去县城里找找工作,可是找不到,人家问我会干什么,我说我只会开车,人家就不要嘛,现在我连电脑都不会。

  记者:准备用国家赔偿的钱做点什么?

  张辉:我们这里盖个房子,再加上装修都要100多万,你想想嘛。

  他们不错判,我也不可能跟不上社会,现在我是没法生活了,没房子,没事业,老婆都娶不到,跟人家没法比。

  记者:有没有想过对那些刑讯逼供你的公检法工作人员追责?

  张辉:这些都放到一边去,过就过去了,当初我天天喊冤都没用啊。现在这个社会,我也不清楚,没办法。想干点事也不行。但我不灰心,就努力找工作呗,我心态还挺好的。现在就在家里干点活,帮妈妈摘油菜,我离开家十年了,现在就多帮帮她吧。

  记者:对这个结果有什么想法?

  张高平:我不在乎。接受了又怎么样?不接受又怎么样?当初判我的时候我不满意,不也照样判我?

  记者:对自己今后的生活有什么打算?

  张高平:工作找不到,年纪大了,没技能,开车也没驾驶证了,县城里都找过了,我没文化,人家都不要的。人家现在都是物流了,找不到业务了。我天天闷在家里,愁死了。

  记者:你之前身体一直不好,现在身体怎么样?

  张高平:还是头晕,去医院查过了,人家也没办法。

  记者:你现在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张高平:以前可以在家里种地,现在连地都没有了。还不如把我关在劳改队,在那里天天有饭吃。现在我没钱,没房子,天天要吃饭,怎么办?

  记者:毕竟洗清了你十年的冤情。

  张高平:还了我清白,可把我给毁了,我要生活的啊,我现在是没法生活了。

  记者:打算怎么计划那100多万国家赔偿款?

  张高平:钱我是不会去领的,律师就跟我大哥说了下,也没人通知我啊,这个你不要问了,我是不会说的,我也不关心这个,都交给律师去做了。

  记者:现在你们一家人靠什么生活?

  张高平:现在我和两个女儿一家三口和大哥住在一起,平时没事就在家看看电视,有时间就去找找工作,大哥养了二三十头猪,现在就以此为生了。

  记者:一家人相处的怎么样?

  张高平:平时一家人在一起也就聊一聊以后怎么过日子,找不到工作不行啊,我女儿之前有一个工作,干了一个月就不干了,1000多块钱能干什么啊!之前我女儿和我大哥吵过一次,这么多人,要生活,平时都要买菜做饭嘛。

  记者:平时会和以前的朋友联系吗?

  张高平:我也没啥朋友了,现在的人嘛,你知道的,你没钱,谁还愿意和你在一起。

  浙江叔侄奸杀冤案案情回放

  2003年5月19日早晨,安徽籍17岁女孩王冬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系张辉、张高平所为。张辉、张高平于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