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内司委及部分人大代表考察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建议学习外地法院的做法,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而面对法院判决劳动争议案时,法官过于“偏向”劳动者,人大代表建议,应该尽量做到公平。
从2008年新《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出台后,广州市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就开始呈“井喷”趋势。2007年,市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是2070件,2008年是3304件,到了2009年上半年,已有2835件,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超过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纠纷的过半数。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称除了经济形势变化、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诉讼成本降低外,劳动争议仲裁的“防火墙”作用没有完全体现,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余明永笑谈:“我们法官现在是要经常加班加点为工人讨加班工资”。
针对此种情况,在随后的座谈中,不少人大代表建议广州学习省内的深圳、佛山,及省外的南京等地法院做法,成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建立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长效联络机制,同时设劳动者争议保障金,解决工人的欠薪问题。
在视察中,广州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叶育才指出劳动争议案中法官很自然地偏向劳动者,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一些争议案件虽然是经过法官的调解结案的,但是部分企业是迫于法官压力才调解的,或者说是给法官面子才愿意调解的。
对此,叶育才提出,法院解决劳动争议案时,不能过于 “偏向”劳动者,要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