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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律师咨询之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于:2014年01月3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终于被纳入了正式监管轨道,该政策将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和洗牌。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意味着,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终于被纳入了正式监管轨道,该政策将促进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和洗牌。

  这份酝酿五年的《办法》,名称已由最初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改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规范的机构范围也有所变化。根据《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办法所称的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此次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要求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同时还要满足四个条件: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据金融律师知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即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2009年中国互联网支付市场厂商交易份额

  公开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年度交易规模已达到6000亿元,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司有300多家。截至去年底,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占据第三方支付市场将近50%的份额,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占据25%的份额排名第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资和信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当前市场上300多家支付公司估计至少有一半要被淘汰。以中国银联和超级网银为代表的“国家队”与支付宝、财付通等民营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展开激烈的圈地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