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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龙宇汇鸿剩余电流保护器

发布于:2014年01月17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农网自投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之后,农村用电触电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随着农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农村低压配电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农网中一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能可靠动作,致使一些省份的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投运率较低(参见农电事故统计年报),影响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委托全国农电学会组织专家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

天津龙宇汇鸿剩余电流保护器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农网自投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之后,农村用电触电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随着农网改造工程的不断深入,农村低压配电网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农网中一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能可靠动作,致使一些省份的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器投运率较低(参见农电事故统计年报),影响农村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和供电可靠性。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家电力公司农电部委托全国农电学会组织专家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2001年5月21日至22日农电学会召开第六次专家研讨会议(第五次会议为专家预备会),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分级保护原则、各级保护应具备的功能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形成以下意见:

(1)农村电网低压配电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执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DL/T736-2000)等标准,并实行“分级保护”的原则。具体分级的级次、剩余电流与延时时限的整定配合,应按照当地低压电网的结构进行测试和计算,根据运行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

(2)关于总保护。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仅对网络中出现的间接接触触电进行保护,不具备防止人身直接接触触电的功能。但为保证低压主干线的安全运行,建议剩余电流动作总保护除应具备在达到动作整定值时可靠跳闸的基本功能外,还可具备在架空线路发生断线、过负荷、短路等情况时动作于跳闸的功能。

(3)关于中级保护。为了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提高供电可靠性,在分支较长、负荷较大或用户较多的线路上宜装设中级保护。在总保护与末端(家用)保护之间设立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均属中级保护。农村场院、乡镇企业配电室等负荷集中的用户,可依此原则设立分级保护。中级保护的基本功能与总保护相同,即在达到动作整定值时可靠跳闸,还可具备架空线路发生断线、过负荷、短路等情况时动作于跳闸的功能。

(4)关于末级(家用)保护。末级(家用)保护除应具有较高的触电动作灵敏度外,还应具备过电压保护功能。在规程规定的安装地点,如TT系统中的移动式电器、携带式电器、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安装末端(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应不断改进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研究新原理,开发新产品,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性能可靠、品种齐全、功能实用、定值准确,并尽可能做到质高价廉。?

会议认为,有关部门执行的产品认证,是最基础的质量保证制度。为保证农网安全运行,农电系统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实行入网产品质量控制,必要时可制定订货技术条件,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农网;农电部门还应继续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与此同时,要对农电企业和广大农村用户做好有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常识的宣教工作,使广大农电职工和农民群众正确认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功能,确保农村低压电网安全运行和农村居民安全用电。

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省农电部门把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使我国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产量大国跃升为质量大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又通俗的称作触电保安器或简称保护器(保安器),它是有效防止低压触、漏电事故的重要保护电器装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城乡用户中已基本普及,从而使用户有效地避免了因误触带电设备而可能招致的触电伤害,在农村,人们朴素地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称为“保命器”,本文着重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谈一点看法。

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来源:2.2管电人员每月至少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通电跳闸试验,即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是否可靠。每当雷击或其它原因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作检查并进行跳闸试验。农村用电高峰季节,应增加试跳次数;停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前应先跳闸试验一次。

2.3为全面掌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状况,应定期(如在每年安全检查期间)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抽样检查测试。

2.4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测试工作应在当地电力部门的指导下,由供电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定期测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特性的项目应包括剩余动作电流值、剩余不动作电流值、分断时间。

2.5对低压电网的测试内容包括被保护电网的对地不平衡泄漏电流、被保护电网和各种负载、电机的绝缘电阻值、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泄漏电流,以及各用电设备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数据与上一次测试结果相比较,进行综合分析。对测试不合格或有较大缺陷者,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

2.6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特性试验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专用测量仪表,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用相线直接触碰接地装置进行保护电网模拟漏电动作试验。请登陆:输配电设备网浏览更多信息

2.7试跳、测试、整定和试验过程必须设专人记录,记录项目和数据不得混淆、错误,以供今后运行分析时参考。

2.8若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发生电击伤亡事故,应检查保护器动作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写入事故报告中。注意:在电力部门未派人检查前,要保护好现场,不得改动保护器现场。

2.9用户有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可暂时停止该户用电。

2.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得连续强行送电。除经检查确认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本身故障外,严禁私自拆除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强行送电。

2.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2.12供电所应配备常用测试表计和一定数量的备用保护器。应定期分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情况,及时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建议】

在正在修订的规程中,这样描述“中级保护 ”:

安装在总保和户保之间的漏电保护,亦称“分保”。中级保护因安装地点不同而有不同名称,安装在配电网三相分支线上的称为“三相分保”;安装在居民点集表箱内的称为“单相总保”。

【这里提出“单相总保”的概念,完全是为了解决产权-管理权引起的技术上无法保证用户安全的困难。实际上单相总保除了额定电流要能够满足各用户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既能起保护人身安全的作用,还能监督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但不要以为安装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后,就可以万无一失而麻痹大意,应仍以预防为主(因它仅是基本保护措施中的一种附加保护)。只有认真做好安全用电的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落实好有关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才是实现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

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在人体发生单相触电事故时,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如果人体对地处于绝缘状态,一旦是触及了两根相线或一根相线与一根中性线时,保护器就并不会动作,即此时它起不到保护作用。

1.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对地绝缘的。若对地绝缘降低,漏电电流超过某一定值(通常为15mA左右)时,保护器便会动作并切断电源。所以要求线路的对地绝缘必须良好,否则将会经常发生误动作,影响正常用电。

1.4低压电网实行分级保护时,上级保护应选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分断时间应比下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增加0.1~0.2s以上。

1.5安装在总保护和末级保护之间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应介于上、下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之间,且其级差通常应达1.2~2.5倍。

1.6总保护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最大值分别不应超过75—100mA(非阴雨季节)及200—300mA(阴雨季节);家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实现直接接触保护,其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mA;移动式电力设备及临时用电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电流值为30mA。

1.7低压电网总保护采用电流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电网的中性线不得有重复接地,并应保持与相线一样的良好绝缘;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点后的中性线与相线,均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

1.8照明以及其他单相用电负荷要均匀分配到三相电源线上,偏差大时要进行调整,力求使各相漏电电流大致相等;当低压线路为地理线时,三相的长度宜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