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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禹会区人民法院判结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

发布于:2014年02月1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做出一审侵犯著作权罪判决。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的“中国特色美食创业网”销售盗版音像制品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主犯尤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从犯宋某、马某2年和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6000元和16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此案中,涉案当事人将从互联网收集的各类侵权美食制作电子文档资料、视频母盘加工制作成教学光盘,自行制作外包装胶盒,利用网络销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通过顺丰、宅急送、邮政等快递运输方式发往各地,谋取不当利益。

  蚌埠市版权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进行了初步查证,并向省版权局汇报了基本案情,共同进行案件分析,确定联系公安网监部门取得技术支持进一步查明案情,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办案方向进行相关的证据搜集和锁定。2012年10月12日,蚌埠市局正式立案。随即通报公安治安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研析办案方案,实行案件移交。通过摸排、蹲守等侦查手段确定违法经营地后,专案组采取突查行动,并远赴广东、浙江等地全面彻查,确定违法事实,查实此案涉案金额人民币18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录像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三被告人均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此案系通过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的典型案件,也是当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重点。经省版权局申报,国家版权局于2013年11月正式挂牌督办,有效保障了该案的迅速推进和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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