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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经济纠纷律师开发商违约加价,二十多位业主状告胜诉

发布于:2014年02月2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2009年4月份,盐山县某小区楼盘开始预售,房屋认购协议中约定业主认购的房子位置、面积、单价、总价,地下车库根据面积大小价格分别不同(注:车库没有约定单价只有总价),因为房子和车库尚未竣工,面积以将来实际面积计算。
   20094月份,盐山县某小区楼盘开始预售,房屋认购协议中约定业主认购的房子位置、面积、单价、总价,地下车库根据面积大小价格分别不同(注:车库没有约定单价只有总价),因为房子和车库尚未竣工,面积以将来实际面积计算。

随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突飞猛进,开发商尚未竣工的房子已经全部售完。20106月份,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可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了,开发商向签订认购协议的300余户业主发出通知签约,同时注明每位业主的房子和车库面积、单价和总价。业主们发现,每家购买的车库总价都增加了不少,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解释说车库面积增加了,说白了,就是增加了车库公摊,分别增加了大概20-50%。业主们表示反对,认为开发商当初车库是按个卖的不是按面积卖的,不能因为房地产市场行情高了就随意毁约,变相涨价。开发商坚决要求业主们按照开发商通知的价格计算方式签订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威胁如果不按照开发商的要求签约,视为业主放弃购买房子的权利。于是业主们纷纷表示反对,但是大部分业主还是慑于开发商的压力、担心失去房子而被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不平等条款。但是,其中一部分态度强烈坚决不同意开发商的条件,并到北京找到,全权委托我们首都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律师,为他们依法维权。我们首都律师依法接受了20多名业主的委托依法向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在法庭上,首都律师毕律师代表二十多名原告业主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人律师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庭后,该案主审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未果,但迟迟不予判决。直到20111月中旬,一审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届满时,一审法院终于做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首都毕律师点评:本案焦点问题是车库价格问题。我们首都律师的代理观点是开发商当初车库是按个出售的,而非按照单价与面积的乘积方式计算的;不管车库面积是否增加还是减少,都不应该应该车库的价格;开发商认为车库的公摊增加了,所以价格也要增加,但是我们认为车库本身就不应该有公摊问题,车库没有房产证而且车库又是单独出售的不应该有公摊问题;认购协议是开发商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不同观点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该做出对非格式条款一方即业主有利的解释。对于认购协议中车库到底是按个出售还是根据面积变化应做出相应变化,是存在歧义的。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业主们挽回了数百万的损失,依法维护了几十户业主们的合法权利。我在此向依法审判、公正判决的河北省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表示钦佩和赞赏。我相信,不论是该县人民法院还是主审法官在审理该案中一定遇到了不少的外界干涉,但是他们能够秉公执法、依法裁判,确实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让我们法律人看到了地方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