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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典当贷款,民企融资难导致企业主跑路

发布于:2014年02月2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典当咨询电话:*** ***)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最近流行“跑路”这个词。近来,一些地方的企业主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纷纷选择了“跑路”,一时间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影响。
       在中国的金融市场,最近流行“跑路”这个词。近来,一些地方的企业主因为资金链断裂而纷纷选择了“跑路”,一时间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造成了影响。企业主“跑路”不是偶然的、孤立的事件,是近一个时期矛盾集中爆发的体现,是市场要素严重扭曲、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法律风险意识淡漠的结果。

    事实上,连续“跑路”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各地民间高息借贷的疯狂,高利贷,已成为压垮很多民企的一大重负。然而压垮民企的不只是高利贷这根稻草,融资无路无奈导致高利借贷。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一般拥有较为活跃的民间融资,中国各家银行主要向大型国有企业提供贷款,通常不会将资金贷给中小企业。因此,越来越多的中国民营企业主转向非正规借贷市场。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如果企业运转不良不足以支付利息,又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弥补民间借贷的窟窿,通过一笔新的贷款还旧账,只会导致资金链越来越紧,直至最终断裂。短期借高利贷还可以,长期高息借贷对于企业而言必然是致命的,这就好比饮鸩止渴。

 一、原因分析

 (一)利润的分配畸形。进入本世纪以来,特别是一些生意人出生的中小民营企业家不再专注于实业,有的甚至不再做实业,而是转向了虚拟经济行业,在高利润的诱惑下,资金流向更多的高利润的投机性市场。长期以来,财务管理落后的中小企业,对主业关注的兴趣就自然会减弱,企业的创新和经营动力严重不足,甚至有可能把实业空壳化。他们不踏踏实实的干实业,归根结底是政策性的不公平,导致了利润在各产业之间分配不均衡,为此不少人叹道,中国制造业的营商环境太差了,利润太薄了,做实业太难了。我国目前除了一部《反垄断法》对高额利润有所涉及外,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各行各业之间的社会利润纳入调整范围,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这一方面也是疏漏。

 (二)信贷政策的不公平。企业要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投入资金升级设备或生产转型就成了大多数企业的选择。由于银根紧缩,银行贷款额度有限,贷款难度增加,加上中小企业运转本身就比较吃力,银行一旦催贷可能就会面临资金链断裂。据全国工商联调查,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微小企业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发生借贷关系,因为这些缺钱的企业缺少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也就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即使部分企业贷到款,在利率多次上调的背景下,加上银行通常实行基准利率上浮30%50%的贷款政策以及存款回报(如果要贷款需要先存款)、搭购相关理财产品、支付财务中介费用等潜规则,贷款成本也很高,贷款年利率实际上升到30%左右。为了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民间拆借就成为企业解燃眉之急的首要选项。地下钱庄和高利贷开始肆虐盛行。跑路潮在某种意义上不与政府扶大扶强的政策导向和抓大放小服务理念有关,正因为如此,中小民营企业无论在财税、信贷、土地等方面被边缘化了。

 (三)对赌博、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富裕起来的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家也渐渐沾染上赌博的恶习,好端端的企业,一夜之间连土地厂房都输个精光的不乏其人,有的甚至靠高利贷筹集赌资。已经输光资本的人必然转向高利借贷,一旦赌场失利资金链断裂,于是“跑路”成为必然的结局。

 二、对策建议

 (一)时时监控和适时调控各行各业的利润分配。

 在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资本流动性增强,经济形势多变的背景下,如果不时时对各行各业的社会平均利润进行必要的监控,就会出现前两年的逗你玩(绿豆)、算你狠(大蒜)、将你军(生姜),农副产品的价格炒作问题。房地产泡沫、高利贷黑洞等问题已经呈现出倾向性、普遍性的势头,不是基于社会财富的实际增长,而是热衷资本游戏制造虚拟繁荣,难免会有崩盘的那一天。建议政府大力整顿金融秩序,进一步完善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信贷政策,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基金。

 

1、降低银行业的进入壁垒,准许建立新的地区性民营中小银行,鼓励其与当地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中小银行和中小企业门当户对,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需求制作贷款标准,发挥中小银行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融资主导作用。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依托当地民间资本建立更多的民营担保公司。利用它们对当地中小企业“软”信息的住处优势,给当地有发展前景又急需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融资担保。

 

3、放宽贷款利率管制。扩大确定的利率浮动范围,给予商业银行根据不同贷款风险进行定价的权利,使贷款利率高低充分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商业原则,增加他们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建议银行与企业保持长期的密切联系以沟通信息,小企业可以在信贷融资中采用关系型借贷。所谓的关系型借贷,是指商业银行与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银行在借款企业需要的时候向其提供信用支持的一种银行借贷方式。

 (二)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民间借贷几千年的历史,证明了民间借贷存在的合理性。个人财富增加,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由于资金需求旺盛,而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导致民间融资旺盛。同时,金融服务部门缺位,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较高,银行存款利率低,也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作为一种正常的融资体系,基本上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民间借贷,在任何时代都会发生,在美国、英国等金融体系相对发达的国家也一直存在。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的合法性不足,处于半地下、半公开的状态。如何将民间借贷实现阳光化和规范化?

 1、借鉴银行业协会的自律模式,建立民间借贷组织的自律制度。成立由民间借贷者自愿参加的民间借贷行业协会,引导民间借贷主体合法作为,按照“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以及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规范。多加宣传基本的金融和法律知识,如借贷关系要合法、借款用途要正当,出借双方应订立书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要齐全,注意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尽可能地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2、建议出台《放贷人条例》,将民间融资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如我国香港地区制定的《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金额、期限等由借贷双方自由约定,但其实际利率不得超过年息6分;南非《高利贷豁免法》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发放5000美元以下贷款,不管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即合法。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3、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加大对违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民间融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便于融资人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应该多管齐下严厉打击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民间融资行为,打击利用民间借贷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以保证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社会秩序。

 (三)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自身法律风险管理。

  近年来,在保增长的驱动压力下,各级政府对企业越来越重视规模、利润,却忽略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与企业相关或由企业直接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各种问题产品、环境污染、矿难、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这不,又添了一个“三十六计走为上”的“跑路潮”。政府在引导中小企业创品牌的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家的诚信守法、商业伦理和社会责任教育,避免短视的行为,如果企业主连最基本的“坚守阵地”都做不到,就更不用说履行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投资者、供应商、政府、社区等的社会责任了。对此可以借鉴英国法律对于制约企业主的法律法规,事实上,英国社会对企业经营者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无形的约束,那就是社会诚信体系,对无良老板发挥着很大的约束作用。一个人的诚信记录伴随各种社会活动中。比如要租房子,中介公司就会委托专业的机构去调查其背景,如果有欠薪等问题,连房子也租不成。这种诚信体系建设,对市场经济良好运作有重要意义。

    中小民营企业要从“跑路潮”中,学好法律风险管理这一课。许多中小企业主只顾埋头生产,平时本身学习少,也并不了解什么是法律风险。从一个法律人的眼中看去,其实,一开始就孕育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而企业主们却“不知身处此山中”,以致当风险真正来临时不少企业主都选择了“跑路”这样的下策,不能不说处理法律风险危机的无知化程度。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完全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保护,或者选择重组、并购等多种方式来化解危机。政府应该延伸服务包括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购买相关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律体检等;中小企业应该自身引入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或者设置相应的法务部门,为经营增添一道“防火墙”。

 (四)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除了制定专门的民事法律,还可以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中关于借贷合同部分做相关的修改和完善,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等问题做补充规定。以推进和规范我国信贷供给市场体系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对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要妥善处置,尽早通过法律程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

  “跑路”企业主涉及触犯法律的应绳之以法外,政府应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感召下“跑路” 企业主,让他们重拾信心,面对现实,克服目前困难,及时返回处理遗留问题,尽快走出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