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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用好现有人才,稳住关键人才,吸引急需人才,储备未来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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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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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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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关于劳务派遣的人事与劳动管理

发布于:2014年03月1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南京哪家劳务输出公司好?就来南京大洋劳务有限公司。给你创造意想不到的财富。联系人:赵德建,联系电话:***;025—58679330,***。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88号金王府商业街2—10

第一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二条、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四条、 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
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六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
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七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八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九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