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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洋劳务谈对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发布于:2014年03月2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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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关系,实际上属于以劳动关系为主的关系,因此,应当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前些年劳务派遣问题并不突出,所以在我国原来的劳动立法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劳务派遣的增多和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增强,立法开始对劳务派遣进行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但是,必须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用工单位为境内单位的情况,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因此,对于为境外雇主介绍外派劳工即对外劳务输出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同,对外劳务输出与劳务派遣两种法律关系具有截然不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