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陶瓷壁画生产厂家为您供应上海法院依法扣押日本船舶实时消息,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为实行收效民事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分外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在浙江省舟山市嵊泗马迹山港对被实行人日本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一切的226434吨“BAOSTEEL EMOTION”货轮施行了扣押。
1988年12月,上海海事法院受理了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诉日本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定时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补偿纠纷案(以下简称“中威案”)和大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熙生的合法继承人及该公司股份所有人林丽珠等人诉日本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定时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补偿纠纷案(以下简称“大陆案”)两案。
上海海事法院经屡次开庭审理,于2007年12月7日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定:“中威案”判定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付出和补偿陈春、陈震租金和丢失2,916,477,260.80日元,约合人民币2亿元;“大陆案”判定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付出和补偿林丽珠等人租金和丢失9,478,937.12美元,约合人民币7000万元。
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以及日本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中威案”一审判定,日本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大陆案”一审判定,别离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8月6日作出终审判定,驳回各方当事人上诉恳求,维持一审判定。
二审判定收效后,商船三井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0年12月23日依法裁决驳回其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