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人为依照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雇于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人。公司经理人虽然可以与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相互兼任,但其所在职务是依照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确定的,其权力和责任不仅要考虑《公司法》的规定,还要考虑有关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多数公司经理是由董事兼任的,故多数场合下疏于与公司签定合同,从而导致经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不明确。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经理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聘任或者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对公司董事、监事的要求
《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主要要求有: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s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2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s监事。
3 .董事s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为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 .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5 .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 .董事s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7 .董事s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歡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