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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制​氧​机​早​产​儿​氧​疗​护​理​及​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4年05月1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真情医疗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为己任!做院外呼吸康复治疗领域的领航者!咨询电话*** ***

以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为己任!做院外呼吸康复治疗领域的领航者!咨询电话***

  

随着我国围产医学和新生儿学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用制氧机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的普遍建立,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经抢救存活率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在这些早产儿救治过程中,吸氧有可能导致氧中毒,其中,最主要的是视网膜的病变(ROP)。为了降低盲童的发生率,氧疗时应加强护理。    

 1 临床资料      本组98例早产儿,男68例,女30例。孕期最短28+2周,最长36+5周。早产儿出生体重最低890g,最高3800g。入院时间最短生后10min,最长生后7d。收治的98例早产儿,除3例死亡外,95例经过眼科筛查,无1例ROP发生。   

  2 氧疗方法     

 2.1 鼻导管吸氧法 为最常用的低流量给氧法,适用于轻度低氧血症患儿,鼻导管插入鼻前庭约0.5cm,一般氧流量为0.5~1.0L/min。鼻导管吸氧简单、方便、舒适,新生儿鼻导管给氧时由于潮气量小,又受呼吸变化影响,故无法正确评估吸入氧体积分数且难以充分温、湿化。2.2 头罩给氧 头罩内的温、湿度及吸入氧浓度(FiO2),均可按要求调节,即按不同的氧气、空气比例调节所需的FiO2,加温湿化后吸氧,且头部不需固定能自由转动,使患儿感到舒适,但要求罩内空气、氧气混合气流量至少5L以上,否则会使罩内CO2重新吸入。同时必须在罩内近口、鼻处放置FiO2监测仪。 

 2.3 面罩给氧      

2.3.1 简易面罩 由塑料制成,大小应以能罩住口、鼻为宜,两边以带子固定于头部,可连接湿化加温器,一般氧流量为0.5~1.0L/min,当增大至3~4L/min时吸入FiO2可达0.40左右,适用于中度低氧血症患者。     

 2.3.2 带贮氧囊面罩 于面罩下端部位加一贮氧袋,与输氧导管相连,可提供高体积分数氧气吸入,应用时要求氧流量4~8L/min,保持氧袋呈持续半充满状态。  

   2.4 持续呼吸道正压(CPAP)通气给氧 当临床上表现重度呼吸窘迫,吸入氧浓度>50%时,动脉氧分压(PaO2)<50mmHg,动脉二氧化碳分压(PaCO2)>60mmHg或有其他机械通气指征时,需给予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3 氧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1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对早产儿尤其是极低体重儿用氧时,一定要告知家长早产儿血管不成熟的特点、早产儿用氧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危害性,并让家长签字。      

3.2严格掌握氧疗指征 卫生部颁布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防治指南》中指出,治疗用氧指征: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在吸入空气时,动脉氧分压 (PaO2)<50mmHg或经皮氧饱和度(Tc-SO2)<85%者,可给予氧气吸入。对早产儿呼吸暂停主要针对病因治疗,必要时间断吸氧。     

 3.3 根据临床表现及血气分析和血氧饱和度决定供氧方式(如鼻导管吸氧法、面罩吸氧法、头罩吸氧法、CPAP吸氧法)及供氧浓度。早产儿长时间处于高氧状态,是诱发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危险因素。应监测患儿血氧饱和度,根据血氧饱和度的变化调节氧流量,使血氧饱和度维持在85%~95%之间,即氧分压在8~13.3kPa为佳。这样既避免了低氧状态,又预防了氧中毒。      

3.4 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效果,包括临床观察和血氧监测。主要观察发绀、呼吸状态、节律、心律变化及反应等情况。同时结合血氧分压及血氧饱和度持续监测及定期血气监测等及时调整相关指标,尤其是极低出生体重儿氧疗时必须持续监测血氧分压或血氧饱和度,并做好记录,包括给氧方法、氧流量、给氧时间、皮氧监测数字及病情变化等。认真书写记录是避免纠纷的有效方法。     

 3.5 氧疗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用氧安全。使用氧气要先调节流量再使用,停氧时要先拔出导管再关闭氧气开关,以免错调或错关致大量氧气突然冲击患儿薄嫩的鼻黏膜或呼吸道而损伤肺组织。     

 3.6 氧疗时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可将患儿肩胛部垫高2~3cm,使颈部稍后伸至中枕位,避免颈部过屈过伸。分泌物多者,可以用吸引器吸引,一般吸引压力<13.3kPa。吸引时,先吸口腔,换管后再吸鼻腔,以免患儿在喘息和哭叫时,将分泌物吸入肺部。     

 3.7 鼻塞、面罩给氧不能与皮肤黏膜接触压迫过紧,一般每2h检查1次,以免组织损伤或坏死。头罩吸氧时头罩内流量过低(<5L/min)可引起罩内CO2重吸收,此外头罩内湿化不能过度,一般以罩内有少量均匀轻雾状感觉即可,如罩内存在大量冷凝集水分示湿化过度,如长期吸入可导致体内水潴留、气道细胞肿胀、气道阻力增加及肺表面活性物质损伤。     

4出院指导主治医生必须写出书面出院医嘱,准确告知筛查时间。凡是经过氧疗,符合眼科筛查标准的早产儿,①对出生体重小于2000g的早产儿和低体重儿,开始进行眼底病变筛查,随诊直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早产儿筛查范围可适当扩大,应在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34周时,到眼科行ROP筛查,以便早期发现问题,早期治疗。   

   5 讨论    

  5.1 氧中毒的发生,尚与吸氧时间过长(吸氧时间≥14d,较吸氧时间<7d者,ROP发生率高1.53倍)或突然停氧而非逐渐停氧有关,因此,在机械通气时,当患儿病情好转,血气改善后,应及时降低FiO2,调整氧浓度应逐步进行。每次递减5%,以免波动过大。用CPAP给氧时常导致腹胀,应常规放置胃管并需置胃管于开放状态。    

 5.2 如患儿对氧浓度需求高,长时间吸氧仍无改善,应积极查找病因,重新调整治疗方案,给予相应治疗。     

 5.3 早产儿氧疗的安全性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护理人员需更新氧疗知识和观念,懂得对早产儿不加限制地用氧将导致较多的危害,即使是因抢救和治疗的需要而用氧者也应采用合理的方式,予以合理的氧浓度及恰当的用氧时间,并对用氧过程进行监测,增强安全性,尽可能减少应用高浓度氧,避免长时间用氧或突然停用高浓度氧,降低用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