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长沙湘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湘麓驾校成为了长沙市民学车首选的品牌驾校

联系资料

长沙湘麓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湖南省 长沙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400-*******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卢国喜
移动电话:
1511*******
电子邮箱:
***uoxi1011@vip.qq.com***

长沙驾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需注意事项

发布于:2014年05月25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长沙驾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需注意事项,以下内容是关于驾驶比较严重的问题,请大家要注意!

长沙驾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需注意事项


    一.吊销驾驶证(罚款200~2000): 

    1.长沙驾校驾驶拼装报废车

    2.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

    3.超速50% 

    4.把车交由 未取得驾照(无照)/驾照暂扣期间/驾照被吊销期间的人驾驶

    二.扣留机动车(200~2000):

    1.长沙驾驶员伪变造或使用伪变造机动车 (驾驶证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 

    2.使用其它车辆的(行驶证登记证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号牌) 

    3.车上道行驶(未放置保险标志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挂车号牌未随车带行驶证)

    三.15日以下拘留:

    1.长沙驾驶员未取得驾照的人驾车 

    2.驾照暂扣期间驾车 

    3.被吊销期间驾车 

    4.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醉酒后驾车

   下面情况可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下面情况可处15日以后拘留: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