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星利用微博发布自由言论,扩大影响力,本身无可厚非,但在推荐产品的同时,需要对产品的资质进行考量,网络代言同样需要一再审慎。
今年三月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指出,媒体发布、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要与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新规定或许会促使明星们在今后的代言活动中变得更加审慎,在“捞金”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公众的利益,但对于在化妆品和护肤品两类商品中最为盛行的,似乎并没有明确的约束。 “即使代言的护肤品爆出了负面新闻,也可以推搪说自己只是在微博上分享了一下。”上述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在经济收益上比不上传统的代言,但这由于类推广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同时艺人只需随手一转,就可以获得收益,又可以很好地规避传统代言中存在的风险,因此受到明星的青睐。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向记者表示,毫无疑问,明星凭借巨大的粉丝量,微博宣传肯定会有一个非常好的营销作用,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引导性的。目前的问题是,如果只是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产品信息,则更像是在推荐一个产品,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代言,或者完善的合同约束,而这实际上又是一个商业行为。 “如果严格从法律来讲,明星不是一种代言,而是一种自媒体的推广行为。从国家的行政管理,或未来的法律界定方面,可能需要作一些扩大性的解释。从目前现有的司法实践来讲,微博转发不能直接定义为代言,但如果与广告推荐关联的一些不良法律后果发生的话,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