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转基因生物越来越多,转基因生物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引起农业部的高度重视。现在国家进一步为转基因生物制定了相关的责任规定。下面为您解读一下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责任。
1.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要求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健全制度,确保研发活动有章可循、管理规范。要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控制设施和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坚决杜绝随意分发、转让、扩散转基因材料的行为。
2.强化属地化管理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种子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主动监管,严格执法。省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并承担转基因生物研究阶段的监督管理职能;种子管理机构承担转基因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阶段的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工作。
3.加强体系建设。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提升监管能力,构建人财物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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