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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制度
地面的环卫作业制度实行:普扫+保洁的作业方式。
一、二级道路实行:普扫+全天保洁;
三、四级道路及城中村道路实行:普扫+巡回保洁; 公共场所地面按一级道路标准实行; 居住小区地面按二级道路标准实行; 农贸市场地面按三级道路标准实行。
(二)普扫时间:
清扫保洁范围内,每日进行的全面、普遍的清扫称为普扫。
普扫的作业时间一般应为夜间作业:每日0:00~6:00(冬季:7:30)之间,开扫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普扫完成时间应在6:00(冬季:7:30)前。实行一日三次清扫的路段,第二次清扫的时间为:12:00—14:00。第三次时间为:22:00时以前。
在普扫结束之后,如果地面出现小面积的不清洁,要及时进行保洁清扫和清理。
(三)保洁时间:
一、二级道路:6:00(冬季:7:30)至24:00的18小时保洁;
三、四级道路及城中村道路:6:00(冬季:7:30)至19:00的13小时保洁。7:00—9:00、12:00—14:00、17:30—20:30,在一、二级道路、三、四级道路及城中村道路必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对路面实施保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