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幅美术作品在首次转让后,著作权人或者继承人、受馈赠人是否在作品每一次转售中享有分享利益的权利?近日,记者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处获悉,就国家版权局提出的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中增加的“追续权”意见,中拍协近日已经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相关修改建议。
此消息一经公布,以中拍协为代表的众多拍卖企业和行业专家纷纷表示出不同观点。
对于美术作品追续权这一提法,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拍卖师季涛认为,每场拍卖会涉及到的美术作品数量成百上千,追续权效力一旦实现,一场拍卖会就将涉及大量著作权人的利益,著作权人到底是谁、有几位、利益如何分配、身份如何证明等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解释清楚,这会导致拍卖市场的混乱。“拍卖市场和音乐市场不同,拍卖和艺术品交易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是作品的所有权而非版权、著作权,买家购买作品后,并不会将作品进行出版等其他涉及著作权的用途,买家已经在初次购买过程中向创作者支付了足够的报酬购买所有权,因此,我们不赞成在《著作权法》中实行追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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