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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新政提取贷款条件放宽 长沙抵押贷款

发布于:2014年12月1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上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放宽了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日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实施细则,该新政将于2014年12月18日起实施。

    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继续执行“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政策,即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 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1套可不计入,限注销1套)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使用商业贷款或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同一套房屋所有提 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使用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首套房屋的,留存贷款额10%以外余额可以提取,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 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职工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查询职工汇缴明细为准。

    细则规定,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年可申请租房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