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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岩基础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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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基坑支护团队讲解相关知识

发布于:2015年04月3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咨询电话 139 9555 6518主要承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构筑物、市政公用管线、地下隧道工程等施工、安装和服务。荆州基坑支护团队讲解相关知识sa
荆州基坑支护团队讲解相关知识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04-30 16:30:40

  一、基坑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应具备乙级以上,并对于大于14米以上的基坑勘察等级应为甲级。

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质必须为乙级以上,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须甲级资质或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且至少有2名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技术骨干参加。

三、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复杂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五、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构施工,不得长期暴露。若暴露时间超过一年,建设单位应组织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六、设计原则:
㈠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㈡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分为: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㈢基坑支护应进行以下计算: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1)土体稳定性验算
2)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对锚杆和支撑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对基坑周边环境和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3、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1)抗渗透稳定性验算
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3)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七、基坑工程勘察应注意的问题
1、勘察范围: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宜扩大。
2、勘探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不宜小于2.5~3.0倍开挖深度,软土地区应穿越软土层。如遇稳定的中等风化岩或微风化岩时可适当减少钻孔深度,钻孔深度入中风化岩不应小于3m或入微风化岩不应小于1m。
3、勘探点间距:应视地质条件而定,可在15~30m内选择,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
4、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
5、岩土性能指标:常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和抗剪强度指标。
6、周边环境包括: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3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和管线分布现状与性能。

八、基坑工程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
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3、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
4、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
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支护结构的内支撑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接构造,其刚度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设计应对开挖顺序和开挖工况提出要求,对周边环境保护的措施提出要求,对支护结构系统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提出要求。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三)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
一级基坑:0.002H(省标)或0.0025H(市标)且不大于30mm;二级基坑:0.004H(省标、市标)且不大于50mm;三级基坑:0.025H(省标)或0.02H且不大于150mm(省标)或100mm(市标)。
(四)支护系统的组成:
1、桩墙:
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
2、支撑系统:
内支撑式 (钢管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
外拉锚杆式;
地面锚定式。

九、基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基坑工程事故形式可分为下述几类:
①墙体折断;②整体失稳;③基坑隆起;④踢脚破坏;⑤流土破坏;⑥锚撑失稳。
根据全国典型的522项基坑支护事故的统计分析发现,造成基坑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造成基坑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第一类:基坑工程勘察资料不详细或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偏高,使计算失误造成的基坑事故占3.4%。
(二)第二类:基坑设计方案考虑不周,基坑支护设计不合理造成的基坑事故占40.8%。
(三)第三类: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基坑事故占39.6%。
(四)第四类:属于地下水或水患处理不当或对水患认识不足导致基坑事故占13.2%。
(五)第五类:基坑支护工程中由于不善造成的基坑事故占1.2%。

十、基坑事故病害处理与抢险措施
(一)基坑开挖前,应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好基坑抢险加固的下列准备工作:
1、基坑监测信息反馈系统的建立;
2、反压土料的来源及运输;
3、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4、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二)基坑事故病害处理,常用的基坑工程病害事故处理措施如下:
1、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处理方法:坡顶卸载、降低土中水位,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故继续扩大。
2、未设置止水帷幕或止水帷幕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处理方法:立即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堵漏、坑外回灌水、修补或重新设置止水帷幕;加强变形监测;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
3、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管涌、流砂和土体失稳。处理方法:停止基坑开挖、停止降水、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进行坑外桩后压浆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措施。
4、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处理方法:坡顶卸载、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
5、有内支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处理方法:坡顶卸载、停止挖土,适当增加内支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6、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支护结构质量低劣,如桩径过小、断桩、缩径、桩长不足等引发基坑事故。处理方法:停止开挖、停止降水,补桩、注浆或其他加固措施。
7、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处理方法: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8、当支护结构地面出现裂缝时,必须及时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堵。
9、当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或允许值有失稳前兆时,应按下列规定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1)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在坑底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如基坑周边场地允许,可设置拉锚。
(2)支护结构桩墙嵌固深度不足,使支护桩墙踢脚失稳时,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在桩墙前堆砂包反压,也可在基坑外侧挖土卸载,在档土桩被动区打入短桩加固等。
(3)当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有滑动趋势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立即采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反压坑脚,待基坑稳定后再做妥善处理。
(4)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增大内撑预应力或与预应力锚杆的预加力。
10、基坑周围存在古、旧建筑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基坑开挖前进行预加固。
11、当基坑周围建筑物发生严重开裂、倾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进行支撑加固或拆除,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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