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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合同纠纷律师面对企业债权该如何清理?

发布于:2015年05月0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常见的行为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等。昆明合同纠纷律师那么企业债券该如何清理呢?
      常见的行为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等。昆明合同纠纷律师那么企业债券该如何清理呢?
      企业应当正确区分债务纠纷和经济犯罪,并采取不同途径处理。对属于经济犯罪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在刑事审判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讨损失。对属于正常的债权债务,当事人应当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追收债务,以行贿送礼等手法拉拢勾结一些公安机关干警,将正常的经济、债务纠纷立为诈骗案件,采取违法抓人、扣押财物等方式追款讨债。因此,以刑事途径处理经济、债务纠纷的做法不可取,当事人弄不好还可能摊上行贿、诬告陷害等罪名。
      关于于公证债权文书。《公证法》第3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也有类似的规定。
       从上看出,简单的认为债权超过时效绝对不受法律保护的观点是错误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债权,即使超过时效仍可得到保护,昆明合同纠纷律师这点对于企业清理旧帐老债尤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