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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专业律师关于身体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于:2015年05月15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昆明专业律师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昆明专业律师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
   《民法通则》
    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从我国宪法到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均明文提到“公民身体”,确认公民身体权为独立的民事权利,虽然《民法通则》在“人身权”一节中仅规定了“生命”、“健康”而无“身体”,但这里的“健康”,我们应从广义上进行理解,昆明专业律师它实际包括了身体权和健康权两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