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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雨花台区急用钱个人无抵押贷款公司讲述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成因及其对策

发布于:2015年05月1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近及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市场也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广泛存在于经济活动中,借款金额少到数千元,多到上百万、上千万元不等,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不仅这类纠纷的数量上升,而且纠纷出现形式也日趋复杂。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成因及其对策

 

南京近及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市场也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广泛存在于经济活动中,借款金额少到数千元,多到上百万、上千万元不等,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不仅这类纠纷的数量上升,而且纠纷出现形式也日趋复杂。

    根据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笔者对该类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对策。   一、纠纷的成因
     (一)借款人缺乏诚信,恶意借款后不还。当今社会存在诚信危机,借款人不守诚信,一旦借款到手后找种种借口不还钱,甚至有的名为借贷实为诈骗,使出借人遭受巨大损失,这是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一些借款人经济能力有限,但是为了骗取借款,编造借款用途,并会答应出借人提出的还款期限、利息等条件,而事实上借款人根本不会按约定来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后借款人以种种理由推诿,不还款,或故意躲避出借人,不见踪迹,给出借人追偿债务制造障碍,从而引发诉讼。
     (二)借款合同或借条不规范。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形式没有限制,可以是要式,也可以是不要式,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现实中,发生借贷关系当事人往往存在某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或为亲属关系,或为同事、同乡、同学、朋友等关系,基于这些特殊的社会关系,借款双方当事人有时会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内容简单的借条,双方对于借款的其他方面,例如利息、期限、用途等没有约定或仅仅是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借款双方都很难举证说明借款的真实情况,也给法院审理造成困难。
    (三)法律意识不够,风险意识较差。在借款的约定上,随意性很大,没有对利息、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重要项目进行约定,欠缺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另外,出借人会忽视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用途和偿还能力因素。由于约定不明,没有设置担保,发生纠纷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未制定专门调整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中只能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处理,与民间借贷有关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民间借贷纠纷出现形式多样,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来指导这类纠纷的处理,统一裁判标准,有效地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例如,对于变相高利贷以及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来明确认定条件。

    二、对策和建议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关乎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该类纠纷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此类纠纷,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构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机制。人民银行要定期采集民间融资的数据,对资金规模、流向、利率等情况进行监控和研究,为宏观调控准备数据。税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设立、运行的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构建防范非法融资的良性机制。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在民间借贷活动中的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高利贷”借款、非法集资要提高警惕。教育群众在出借款项时应考察借款人的信用程度,尽可能要求提供担保。各机关单位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公职人员的借贷行为,切实减少公职人员陷入非法借贷纠纷。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人民银行等机构要与司法机关协作,各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探索对失信者的立档惩处机制,通过法律制裁与社会舆论双管齐下,提高群众的诚信观念。
     (三)加大对借款合同的审查力度。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为了弄清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要加强对借款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应主动审查借款事实,包括借款给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基本情况,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必要时主动调查相关情况,尽力查清案件事实,不能仅凭借款凭证草率下判,防止出借人通过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四)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该类纠纷。有的民间借贷纠纷虽然案情复杂,但是存在可调解的空间,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使用不同的调解方式。首先,要查清案件基本事实,调解也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对借贷事实没有争议的前提下,如果双方对借贷事实存在争议,调解也无法进行。其次,要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经济水平选择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可以以分期还款或适当延长还款期的方式制定调解方案,并现场根据当事人的想法缩小双方差距。再次,为了保障借款人积极履行调解协议,可以设置违约条款,即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之前所作的让步收回,借款人按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履行。调解处理该类纠纷,可以实现案结事了,一般情况下,经调解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会积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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