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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请辩护律师证人出庭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发布于:2015年05月2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昆明请辩护律师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昆明请辩护律师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该规定的出台解决了影响证人作证积极性的经济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证人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加大了败诉方的违约和侵权成本,具有积极意义。根据该法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
       其中,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应以实际为出庭作证支出的费用为准,一般应该提供票据凭证。办案法官应当以普通公民的食、住、行为基础的差旅费标准,根据证人的住所远近、交通状况、生活水平进行合理判断,作出正确裁决。昆明请辩护律师误工补偿费,应按照证人的工资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计算,无业的可参照证人当地生活水平标准计算。
      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不仅耽误工作、生产、经营,路途远的还要支付差旅费等费用,因而常常出现证人不愿出庭,昆明请辩护律师无经济能力不能出庭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