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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最优秀律师李飞浅谈非法集资的界定与风险防范

发布于:2015年05月2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收入稳定增长,一般百姓或多或少都会存有积蓄或资本,在人们对积蓄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时,昆明最优秀律师人们的投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他们往往希望能借此积蓄或资本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收入稳定增长,一般百姓或多或少都会存有积蓄或资本,在人们对积蓄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时,昆明最优秀律师人们的投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他们往往希望能借此积蓄或资本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面对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回报率较低,并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理财要求。而面对我国众多中小型企业普遍出现融资难、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他们的眼光即投向了社会公众的闲杂资金,集资后(名义上会称为借款、融资)承诺给予一定的客观回报利润,人们前期或许会如期收到回报利润,但后期可能将面对资金无法回笼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一批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现象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非法集资的涉及的参与群众众多,涉及行业广泛,跨地域面广,涉案金额巨大,非法集资活动的猖獗不仅使得普通老百姓辛苦积攒的积蓄“打水漂”,损害了公民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经济秩序,这已经演变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成为我国司法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犯罪做了详细的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该类犯罪形式越来越多,介于民间借贷、融资之间,导致很多行为无法准确判断,人们手持着借据或合同或收款凭证,却认为这是普通的民间借贷或投资合同,但却不然,书面凭证上的表面形式,显然掩盖了实质上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针对目前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司法机关必须严惩,而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仅仅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远远不济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昆明最优秀律师所以还必须用刑事的手段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