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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律师会见李飞浅谈合同诈骗罪的故意你知多少

发布于:2015年05月2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昆明律师会见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犯罪目的以及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等方面的认识并不尽一致。笔者拟对上述问题略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昆明律师会见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的故意内容、犯罪目的以及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等方面的认识并不尽一致。笔者拟对上述问题略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包括对签订、履行合同的事实的明知;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明知和意图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的心理态度三个方面。昆明律师会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诈骗的故意是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他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绝大多数人认为,合同诈骗罪是目的犯,而目的犯是不存在间接故意的。但也有少数人认为,本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种形式。比如,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无十足的把握,并把最终能否履行合同寄托在将来的运气上。合同签订后,先将对方交付的定金、预付款或者货物据为己有,之后对履行合同便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能履行就履行,不能履行就不履行。如果最终没有履行合同,却把对方先前交付的财物据为己有的,拒不返还。行为人在此种情形下的主观心理态度就属于间接故意。
     综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是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本罪和他罪的最关键的因素。即便对于本罪非法占有目的有上述理论上的分歧,昆明律师会见但仍可依据刑法基本理论和刑法分则第224条的规定从理论上对其作一个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