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昆明怎么请律师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依法拒绝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合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中,昆明怎么请律师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依法拒绝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66条、67条、68条分别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适当;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昆明怎么请律师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昆明怎么请律师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