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在在GB/T28001-2011标准中的定义
在中,将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业,或其组合。根据此定义,可以看出危险源这一术语包含如下含义:
1. 危险源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危险源的存在,就存在导致与工作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可能性。在我国的传统管理中,一般将危险源理解为危险、危害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了分类。其中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健康危害直接原因所作的分类,已在GB/T13816-2009《生产过程中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这一国家标准中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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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对危险源的分类
根源危险源,也称第一类危险源。这类危险源是直接引起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根本原因。根源危险源是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客观存在,这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物理本质。这类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体,并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有由于这类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有时也称为固有型危险源。
状态危险源,也称为第二类危险源。由于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系统中客观存在的能量的载体及危险物质,在正常情况下,受到各种约束条件的限制,处于受到约束或受控状态。因此,在系统中所储存的能量不会意外释放而而造成事故。但当这些约束条件一旦遭到破坏或失效,系统中客观存在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则处于失控状态,这时将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而发生事故。这些可能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条件或限制措施破坏的各种因素,称为状态危险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状态危险源决定根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状态危险源决定根源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是使系统从安全状态向危险状态转换的必要条件。这是第一类危险源能量意外释放的触发原因,因此状态危险源通常也称为触发型危险源。根据GB/T28001-2011标准对危险源这一术语的定义可以看出,状态危险源所包含的主要因素应是人的不安全行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3. 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可以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当两类危险源单独存在的情况下,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只有两类危险源同时存在时才会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而导致事故。这些危险源的存在,可能是这些因素的组合。
OHSAS OHSAS18001 OHSAS认证
OHSAS18001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GB/T28001 GB/T280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