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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残疾赔偿律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发布于:2015年06月0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昆明残疾赔偿律师或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受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昆明残疾赔偿律师或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受理。
      案件为必要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明确免除一个或数个被告的赔偿责任的,如该责任免除影响到其他被告的赔偿数额,其他被告在赔偿权利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案件为普通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可以追加其他赔偿义务人为被告。赔偿权利人明确表示不追加的,不得追加为被告。
     道路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确的侵权人死亡之后,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但留有遗产的,赔偿权利人以侵权人遗产的最终所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劳动者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昆明残疾赔偿律师应先对当事人有权有权申请工伤认定进行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