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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赫曼莱茵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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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梯维修资金只需具备条件就能提取使用

发布于:2015年06月2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新疆电梯维修资金只需具备条件就能提取使用.随着高层住宅的快速增长,电梯作为住宅公共使用部分,维修资金使用成为了仅次于屋顶维修资金使用的第二大主体.
    维修资金只需具备条件就能提取使用
    随着高层住宅的快速增长,电梯作为住宅公共使用部分,维修资金使用成为了仅次于屋顶维修资金使用的第二大主体。从目前的统计数据看,维修资金使用仅仅几千万元,只占了整体维修资金额的很小一部分。大部分业主的维修资金很充足。只有少数业主维修资金已使用完,需要进行续缴。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电梯属于公共设施,依法属于业主共有。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包括电梯在内的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时,只要有相关责任单位(一般为物业)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手续,就能为业主提取并使用维修资金。”2007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购房者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成倍增长,截止到目前,乌鲁木齐市维修资金达几十亿元。仅2012年乌鲁木齐市维修资金就达到了几亿元。
    对目前新疆电梯使用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只要符合相关使用条件(必须是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必须是保修期满后;必须是自然损坏、老化,没有相应责任人的;业主必须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受益业主人数和受益业主所占面积超过三分之二的),就完全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包括电梯。因此,鼓励责任单位在电梯维保资金不足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及时提取维修资金对问题电梯进行维修,对严重老化的电梯进行更换,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新疆赫曼莱茵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授深圳亚洲富士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新疆地区的电梯销售,安装,维护保养。产品涵盖新疆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别墅电梯、汽车电梯、小机房电梯等,并专业进行新疆电梯维修保养工作,我们所生产的优惠,是您最正确的选择。致电***给您最真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