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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李飞债权债务律师告诉你无因管理是什么行为

发布于:2015年06月2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昆明债权债务律师、昆明债权律师昆明李飞律师告诉你无因管理是什么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昆明债权债务律师、昆明债权律师昆明李飞律师告诉你无因管理是什么行为。

       不论是事实行为,还是法律行为,都必须是能够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必须有确定的主体,如果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如打扫街道卫生,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另一方面是指被管理的事务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内容,能够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既不耗费一定资财,也不获得一定的收益,例如仅为邻居看守房屋,这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同时,管理事务的行为还必须是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合法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管理事务的行为之所以要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因为管理人本身没有管理事务的义务,管理人不作为,就不能表现出其对事务的管理,这样也不构成无因管理。

       昆明债权债务律师、昆明债权律师昆明李飞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案情的需要,组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进行专业分工、全面负责的综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