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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合同纠纷律师李飞与你解析行政合同的原则

发布于:2015年06月2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如行政主体欲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事先公开订立合同的要约及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昆明合同纠纷律师、昆明合同纠纷昆明李飞律师与你解析行政合同的原则。

       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如行政主体欲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事先公开订立合同的要约及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昆明合同纠纷律师、昆明合同纠纷昆明李飞律师与你解析行政合同的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 该原则不仅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行政合同订立时应遵循的原则。由于行政合同 的行政性,该原则对合法的行政合同的达成至关重要。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 为例。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可以采用协议、拍卖和投标的方式签订。但体现公开 竞争原则的招标方式和半公开或秘密的协议方式,在合同签订的结果方面差异明显。

       以上海市为例,自年至年,土地出让中采用招标方式的每平方米单价都在美元以上,而采用协议方式最低只有美元(平方米,一般在几百美元之间。可见,招标方式的采用,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公开竞争原则的运用,使得政府行为透明度大为增加,使经济管理行为处于监督之下,而不公开的协议方式则为权钱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昆明合同纠纷昆明李飞律师凭借着对法律法规深透的理解和积累的大量专业案件的办案成功经验;秉承“诚信、勤勉、高效、专业”的精神,为广大案件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