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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设计公司参展商在收到侵权警告函后会如何处理

发布于:2015年07月0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展览设计公司当然,由于警告函的条件系由权利人自行决定的,故参展商可以与警告者进行协商。

如果参展商签署警告函  

参展商在接到警告函后,首先应对其展示的展品是否侵权以及警告函标的值是否定得过高进行判断。如果确认自己的产品构成侵权,标的值也定得合理,可以签署该警告函。这有助于避免进入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也避免对方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致使该参展商的其余非侵权产品无法继续参加展出。  

在此情形下,被警告者应该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将展品或者具有侵权性质的产品宣传册从展台上撤下来,或者将产品目录上的侵权商标遮住。  

当然,由于警告函的条件系由权利人自行决定的,故参展商可以与警告者进行协商。如参展商认为警告函的要求太过分,标的值定得过高,或者惩罚的条件过于苛刻,则其可以提出其认为合适的条件。  

如果参展商在签署警告函后再次实施侵权行为,则权利人会按照警告函及保证停止侵权书的约定,向参展商主张赔偿责任。对于此程序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全额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