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昆明清凯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工商代理,昆明会计服务,云南代理记账,昆明新公司注册、昆明会计报税

联系资料

昆明清凯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省 昆明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871*******
传真号码:
0871*******
联 系 人:
段老师
移动电话:
1310*******
电子邮箱:
***0487320@qq.com***

解析2015年云南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仍是申请人主因

发布于:2015年07月0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昆明清凯工商代理公司***是经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税务局批准成立的集工商注册、会计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工商代理机构,是昆明市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协会会员单位拥有一批专业化、经验丰富、取得工商注册代理资格的代理人。

解析2015年云南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仍是申请人主因

      昆明清凯工商代理公司***是经昆明市工商局、昆明市税务局批准成立的集工商注册、会计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工商代理机构,是昆明市工商注册代理机构协会会员单位拥有一批专业化、经验丰富、取得工商注册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擅长业务:昆明公司注册、代理办照、代办注册、双软认证代办、代办税务注销、非正常户处理、股东法人变更,股权转让、税务愈期处理等工商、税务代理相关问题。并可协助企业解决在工商注册、税务申报中遇到的难题。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