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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律师李飞给您分享定金及定金罚则

发布于:2015年07月1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昆明公司律师李飞给您分享定金及定金罚则!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昆明公司律师李飞给您分享定金及定金罚则!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昆明公司律师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昆明公司律师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昆明公司律师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