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城市也已将此类方案作为政策储备方案。今年5月份,曾有报道称北京拟在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其中,有停车位才能买车的规定备受关注。去年,广州市交委也曾安排专项经费,研究中小客车自备车位购车政策可行性,提出要做好有关技术和政策储备。
针对“有车位才能买车”等政策,连维良谈了三点看法:第一,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第二,城市政府首先是有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合理的停车需求。第三,应当允许城市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当城市规模和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当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达到或超出阶段性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确实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对于鼓励购买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
“当然,具体什么样的办法是既能够鼓励大家买,还能够更好地满足停车的需要,而且还要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的需要,这就需要充分论证。有车位才能买车是一种办法,现在专家也有很多论证和建议。我认为像这些政策,在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允许城市政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像今天我们讲到的,通过加快停车场建设这种积极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连维良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