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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升源挖掘机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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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挖掘机培训提醒您夜长注意挖掘机各项设施安全

发布于:2015年11月2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济南挖掘机培训提醒您夜长注意挖掘机各项设施安全,冬季夜长了挖掘机师傅要提防各种挖掘机小偷的光临。
      提醒您夜长注意挖掘机各项设施安全
      周某和林某是在平湖某建筑工地开的两个小伙。有一天,周某说他的挖掘机的电瓶坏掉了,但这个品牌的挖掘机电瓶要到上海去购买,两个人觉得这样太麻烦,便萌生了想要去别人的挖掘机上“弄”电瓶的想法。
      随后的一天,周某和林某吃完晚饭,趁着夜黑,开着一辆面包车到处瞎逛。很快,两人便在一个工地上发现了一辆红色的日立牌挖掘机。林某先过去查看挖掘机周围有没有人,在确定周围没有人后,周某把车停好下了车。周某给了林某一把螺丝刀,林某负责拆电瓶,因为拆下的电瓶比较重,两人就一起把偷来的电瓶搬上了面包车。
      之后,两人并没有满足,贪婪促使他们继续开车往西走,寻找停在工地上无人看管的挖掘机。不久,两人又看到马路边的工地上停着一辆黄色的,重复着之前的流程,周某和林某又顺利“获取”两个大电瓶。
       两次成功之后,周某也准备亲自尝试一把。他们在一座大桥边发现了一辆停着的挖掘机,周某下去确认周边是否有人,两人卸完电瓶后搬上车。在共“获取”6个大电瓶后,周某和林某心满意足地回家了。
       偷完电瓶后的第二天晚上,林某和周某去了上海,把偷来的电瓶卖给一家废品收购店,共卖了630元,两人分了赃,林某拿了300元,周某拿了330元。
       今年7月23日,林某和周某因盗窃罪被抓获。记者昨天获悉,平湖市检察院对两人作出批捕决定。据介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一点点贪念让林某和周某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