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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选开始了!

发布于:2015年12月04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及全省、全市、全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培养造就富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的人才队伍,决定开展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根据《昌宁县“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昌办发〔2015〕181号)文件精神,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及全省、全市、全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各类人才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培养造就富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的人才队伍,决定开展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工作,根据《昌宁县“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昌办发〔2015〕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人数

首届昌宁县“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人数6名,每人奖金5万元。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在昌宁县内工作、创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民族文化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在推进我县争当全省农村综合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扶贫攻坚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四个排头兵”中勇于创新、勇于创业、勤于创优,且符合以下系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全县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业农村等领域成绩显著,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在推进全县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中取得突出成果;

4.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进步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5.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

(二)具体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我县教育、卫生、科研、农业、工程技术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且被同行专家公认,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表彰的优秀人才。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本企业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其主要产品被评为省级以上名牌,重大技术改造获得国家专利或受到国家有关部委表彰。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重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企业近年来利润增长,税收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本人工作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企业管理水平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经营管理者。

3.技能人才

坚持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带徒传技,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取得有影响力的发明创造,能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操作方法解决技术核心问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在把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力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行业表彰的优秀人才。

4.农村实用人才

努力学习、运用和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和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经济科技实体,或在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全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帮助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效突出和发展农村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5.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全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6.民族文化人才

在传承和发扬我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其作品或成果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7.其他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创新或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首届昌宁县“兴昌人才奖”的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各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各乡镇推荐的人选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县直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汇总上报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收集汇总、资格初审后,统一推荐上报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申报。

五、评审及表彰

(一)发布公告。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昌宁县“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制发评选工作通知,通过保山市党政协同办公平台及县内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的评选。

(二)资格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各乡镇、各单位或个人自荐报送的评选材料,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行业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组建行业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候选人进行行业初评。

(四)会议评审。召开第一次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酝酿评审。在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多于奖励人数的40%确定8名拟奖励人选。

(五)公众投票。在我县主要媒体公布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8名拟奖励人选名单及主要事迹。公众可以通过登录昌宁党建网(***)或昌宁先锋微信参与投票。

(六)复审公示。召开第二次评审委员会会议,结合公众投票结果对8名拟奖励人选进行复评,确定6名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正式获奖人选,并在昌宁新闻网、昌宁县门户网站、昌宁党建网、昌宁县人社局网站、昌宁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对公示结果不影响奖励的正式获奖人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以适当形式,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

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首届“兴昌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领导担任成员,负责依照《昌宁县“兴昌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开展评选工作。同时,成立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及退出机制

为维护昌宁县“兴昌人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评选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和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获奖者资格,扣回“兴昌人才奖”奖励经费,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875—7120277。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限

推荐(自荐)起止日期为2015年11月27日—12月15日,共19天,逾期不予受理。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自荐)材料报送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组织推荐的人选须报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选产生的过程、推荐理由、党委(党组)的意见等;

2.所有人选须填报《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推荐表》或《昌宁县首届“兴昌人才奖”自荐表》一式五份;

3.所有人选须报送所获得的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4.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

5.所需材料可到昌宁党建网(***)下载。

昌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