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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代办商标注册讲解组合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为近似

发布于:2015年12月3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中山代办商标注册讲解组合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为近似。
讲解组合商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判为近似。
组合商标是所有商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其既有文字的具体性又有图形商标的形象性,因此组合商标深受申请人的喜爱。在很多时候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都愿意申请注册组合商标。
对于商标近似,申请人一般会进行商标查询,而后进行查询结果的分析,而对于组合商标又是如何判定近似的呢?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近似呢?今天我们就这些问题做一个探讨:
图形文字组合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1)商标整体近似的;
(2)商标文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商标文字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4)可以判定为近似组合商标的其他情形。
当然在判定组合商标近似的时候最好还是先进行商标查询,在查询结果分析的时候应当用组合商标与在不同部位使用的各个标志分别进行比对,比对时应考虑各部分标志的使用部位、相关公众对其注意程度以及是否认为是商标的使用等情况。
如果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是组合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关公众对组合商标的整体印象主要来源于该标志,这种使用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应认定两者近似;否则不宜认定为近似。以上就是组合商标的判定基本原则,希望对申请组合商标的申请人进行近似商标的判定有所帮助,如果在商标查询方面还有什么问题的,可以及时咨询相关的代理机构。
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广州成立,目前在广州、增城、佛山、中山均设有服务机构。中山市维益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注册号***867)是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备案登记,专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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