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西安众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凭着良好的信用,优质的服务,恪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联系资料

西安众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陕西省 西安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29-*******
传真号码:
029-*******
联 系 人:
杨女士
移动电话:
1820*******
电子邮箱:
***9297821@qq.com***

西安注册公司高效便捷服务?

发布于:2016年05月0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专业代办餐饮证,食品流通证,卫生许可证。 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西安众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是经西安市工商局审核批准的专业财税代理机构,竭诚为中小企业提供注册代理、资质代理、代理记账,财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于一体的专业化机构。拥有一支诚信严谨,高效权威,经验丰富、水平过硬的会计师、审计师、财务管理师、税务师组成的团队,凭着良好的信用,优质的服务,恪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秉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企业文化,“诚信,专业,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众博财务通过不断的努力正在快速稳步地发展,我们随时跟进行业准则,保证我们的服务在任何时候都能满足您专业性的要求,做好您公司发展的参谋,经营决策的助手。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