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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超期出车祸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享有追偿权昌平律师在线解答

发布于:2016年06月0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仅承担部分垫付责任,并有权就垫付的款项向致害人追偿。出车祸时驾驶证超期的情形是否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此时是否享有追偿权?昌平律师关于此类问题在线为您解答。
驾驶证超期出车祸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享有追偿权
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仅承担部分垫付责任,并有权就垫付的款项向致害人追偿。出车祸时驾驶证超期的情形是否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此时是否享有追偿权?昌平律师关于此类问题在线为您解答。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人仅承担部分垫付责任,并有权就垫付的款项向致害人追偿。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况下,保险人并不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责任。那么驾驶员持过期驾驶证驾驶车辆是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人是否可以据此免赔呢?

2、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之所以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作为保险人仅负垫付义务并享有追偿权的事由,是因为这种情形下,因驾驶人不具备合格的驾驶能力,而导致投保车辆的危险性显著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大为提高,在此情况下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旨在避免不具有相应车型驾驶资格和能力的人员驾驶车辆。因此对于上述条款中驾驶资格的理解,应侧重考虑驾驶人的驾驶能力对于车辆行驶安全的影响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资格。在涉案事故发生时超过有效期,但逾期不足一年,并未被公安机关吊销,仅属于脱审状态驾驶证过期脱审并不当然增加承保车辆的危险性,并不等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确切地说,驾驶员只要通过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资格考试,便具有了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就一直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在线解答说,驾驶证超期出车祸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