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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诉讼代理律师谈股权继承及继承人股权资格取得问题​

发布于:2016年06月2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股权继承除了涉及财产权,还涉及了人身权。一般来说,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可继承性无可争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股权继承及继承人股权资格取得问题,昌平诉讼代理律师详谈如下。
昌平诉讼代理律师谈股权继承及继承人股权资格取得问题
股权继承除了涉及财产权,还涉及了人身权。一般来说,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可继承性无可争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股权继承及继承人股权资格取得问题,详谈如下。
一、谈股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在股权继承中,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可继承性。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谈继承人股权资格取得问题
继承股权的继承人是否取得股东资格,由行为人自行选择或协商,公司章程也可以另行规定。
1、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对于可以继承的,应当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
2、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
(1)股东过半数同意的,继承人即可以取得股东资格。按照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由公司注销被继承人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继承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继承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该继承股权应当按照公司法第72条规定转让。继承人作为股权转让人,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也可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