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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遭遇经济纠纷找位打经济纠纷方面权威的律师代理昌平经济纠纷律师​

发布于:2016年07月1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可以用于确认股权和股东身份的依据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并参与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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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可以用于确认股权和股东身份的依据主要包括: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并参与公司管理。
(1)工商登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股东名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出资证明书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是股东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
(4)验资证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因此验资证明具有很强的证明力。
(5)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必备的首要法律文件,在公司管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第三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6)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并参与公司管理如果上述几方面的依据都不存在,但是当事人却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向公司实际缴付了出资,并有相关出资凭证,或者以股东身份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决策、签署股东文件、参与公司分红等,均可以作为证明实际股东身份等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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