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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和解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发布于:2016年07月2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中国讲究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民事案件中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和解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做了以下梳理。

    中国讲究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民事案件中双方可以达成调解,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和解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做了以下梳理。

《刑事诉讼法》277条规定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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