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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告

发布于:2016年07月2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至7月14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系统暂时关闭。将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告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依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需要补报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7月15日后开始补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和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至7月14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系统暂时关闭。将未按照规定期限报告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需要补报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7月15日后开始补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请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西安工商年检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