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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财务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发布于:2016年08月1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企业,西安一般纳税人认定代办公司认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那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怎么样子的呢?且看瑞普财务为您的总结!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企业,代办公司认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那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是怎么样子的呢?且看瑞普财务为您的总结!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