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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经济纠纷专业律师昌平区专职经济律师在线咨询

发布于:2016年08月2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以严谨务实、勤勉尽职为宗旨,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以专业化标准,组建高素质团队,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且可操作性的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北京经济纠纷代理律师信心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全新的服务体验。
昌平经济纠纷专业律师昌平区专职经济
以严谨务实、勤勉尽职为宗旨,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以专业化标准,组建高素质团队,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具有建设性且可操作性的个性化法律解决方案,有能力在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有信心为客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及全新的服务体验。
法律对程序上和实体上权利义务的规定似棋类博弈的规则一样是透明的,纠纷诉讼或仲裁进行中的处于对立地位的双方当事人都明白,往往在诉讼或仲裁中集中争论的是放置这个规则的事实基础,“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公理,没有人会承认无故杀人而企图用法律证明杀人不必偿命,也没有人会论述法律上的欠债不用还钱。争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有人被杀了吗?”“人是他杀的吗?”“欠债的事实存在吗?”“这个债应当由我的当事人来偿还吗?”这都需要用事实来说话。    
事实分为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客观事实是诉讼当事人引发争议经历的事实,这种事实因时间和空间的迁移,到了纠纷诉讼阶段已经时过境迁,不可能复原或重演,双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以及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只是一个人们印象中对已发生和已过去的事实的“复原”,这种“复原”反映在裁判文书中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个赝品,它可以酷似真品,但永远不可能成为真品,由于有证据规则的限制,有些案件的真相即客观事实甚至永远不可知,人们在诉讼中或仲裁中所了解的“事实”只能是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而永远不是,也不可能是客观事实本身。    
当时发生了什么,我们认为当时发生了什么,合法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什么,这是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的三件事,尽管这三件事在实质上是一件事;而法律只承认,也只能承认最后一件,这最后一件与第一件不吻合是正常的,甚至在法律上有相反的意义也是可能的,民间所说“好汉死在证见手”,就反映了这个人们在对客观事物认识上的局限和无奈。   
律师的工作就是建立和构造用法律逻辑关系证明和论证的观点,来支撑和支持所代理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即诉讼请求或仲裁申请要求,进而快速、有效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问题。
注:由于本所律师业务繁忙,经常外出办事,为了保证能正常接待,请提前打电话预约!